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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I.评价标准:区域应制定对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的方案,方案包括监测点位布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
  各级政府的考核系统中,将环境管理体系列为其中一项考核内容。
  按照ISO14001 标准要求,每年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过程和结果的记录资料。对未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应制定纠正措施。
  对城市地区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环保目标责任制等制度作为重要的评审验收指标。由于城市情况较复杂,因此在执行率上不作统一的具体规定。但对园区有执行率100%的要求。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4、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
  每年对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并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区域环境绩效。总结报送当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I.评价标准:每年度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评审总结中,应提出下一年度的改进措施,相关部门应针对改进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下一年度的评审和总结中,应包括对上一年度改进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价。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三)景区创建标准
  1、环境管理策划
  必须遵守经国务院或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批复的景区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总体规划中的游客容量标准、生态功能分区内主要生态功能的保护原则以及区内居民人口控制规定,并制定有相应的控制和保护方案。
  I.评价标准: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对风景名胜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依据。对其中涉及创建示范区的相关内容提出重点进行考核。包括:游客容量标准、生态分区内的保护原则以及区内居民人口控制规定,同时提出要制订相应的控制和保护措施。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2、环境管理实施
  (1)环境管理职责明确分配到各有关部门并得到有效实施。
  I.评价标准:景区管理机构各部门、单位环境管理职责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职责分配明确、界定清楚,并与实际运行相一致。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2)明确各岗位的环境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I.评价标准:以岗位描述或说明等形式书面明确各岗位在环境管理方面的作用、职责、权限、能力和任职资格要求。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3)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必要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力资源。
  I.评价标准:管理机构为环境管理提供人力资源,财政支持,专业培训,基础设施如建筑物、通讯网络等。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4)对游客进行景区资源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护景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
  I.评价标准:以各种形式向游客宣传景区资源、环境、文化等保护知识。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价。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5)为保持和维护风景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景区未出现城镇化现象或发展趋势。
  I.评价标准:对风景区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维护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发展规划中,未提出景区城镇化要求,实际中未进行城镇化开发。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6)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制度。
  I.评价标准: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一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100%。区内无焚烧枯枝和树叶现象。
  I.评价标准:景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游览区内设立分类垃圾箱(筒)。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率指风景名胜区内经集中处理处置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产垃圾清运量的百分比。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是指区内危险废物经安全处理处置数量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百分比。安全处理处置是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应执行有关的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如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审批手续,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记录等资料。
  对区内产生的枯枝和树叶采用合理的处置方式,无露天焚烧现象。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8)应使用高效、低毒的杀灭病虫害的药剂,并尽量采用综合防治技术。
  I.评价标准:景区优先采用自然生态的综合防治方法,并制定具体措施。如必须使用杀虫剂,应采用高效、低毒的灭虫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高效低毒杀虫剂清单并按此采购使用。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9)旅游服务设施、各类标志齐全,不明显影响生态和景观环境。景区内显要位置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标牌。
  I.评价标准:服务设施齐全,各类说明和标牌、标志、标识设置规范,图文清晰,清洁美观,保持完好,设施和标牌等设置不影响生态和景观环境。景区内显要位置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标牌,并至少保持每年更新内容一次。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10)制定并实施景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文物和历史建筑抢救维护、古树名木养护、动植物保护检疫等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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