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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2)根据区域特性建立了环境目标、制度及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I.评价标准:区域的最高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覆盖
  其管辖的部门、机构、单位和所有人员。城区、园区、景区必须按ISO14001 标准建立体系。建立的环境目标、制度和具体保障措施应考虑区域性质、规模、环境特点等,并体现出可测量环境绩效的改进。
  II.评价方法: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
  3、通过认证并正式运行
  区域最高管理机构所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认证后环境管理体系正式运行6 个月以上。辖区内的公共污染物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等)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区内企业建立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或认证数量不断提高。
  I.评价标准:认证主体必须是区域的最高管理机构,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过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区域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必须运行6 个月方可提出ISO14000 国家示范区的验收申请。属于区域管辖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污染物治理单位,应单独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属于区域管辖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污染物治理单位或设施,应涵盖在区域的环境管理体系中并属于认证范围的一部分。区内企业建立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或认证数量连年应保持不断提高。
  II.评价方法: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
  4、制订优惠或激励措施
  (1) 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以及原材料采购建立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绿色消费制度;
  (2)制定鼓励推广使用节能降耗、节约资源的技术和产品以及废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或鼓励措施。
  I.评价标准: 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建立招投标,工程施工以及原材料绿色采购、绿色消费制度。
  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是指建立绿色采购和消费制度,优先采购再生利用产品和经过清洁生产审核、通过ISO14001 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国家认定的环保产品以及通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等;在使用中,注意节约及多次重复利用,回收废弃用品。
  在区域范围内推广使用节能、节约资源的产品和技术,并制定相应优惠政策或鼓励措施。按照循环经济中3R 原则,鼓励区内单位副产物和废物的交换、能量和水的逐级利用、基础设施和其它设施的共享,实现区域整体在经济和环境上的良好表现。
  II.评价方法: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
  5、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区内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对结果予以评价,保留相关实施过程记录。
  I.评价标准: 创建示范区要能够提高区内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素质,每年制定环保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并实施。
  II.评价方法: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
  6、建立预防和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区域应建立应急预案、程序和应急监测系统,对潜在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I.评价标准: 区域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要对潜在或紧急情况(包括:危害、灾害、污染事故等)制订应急预案,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演习,并根据演习情况修订预案。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7、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记录
  建立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其实施记录档案,包括体系文件、管理制度措施、实施过程环境绩效、环境管理体系效果考核评价等。
  I.评价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以及创建ISO14000 国家示范区过程的纪录和资料档案应保存完整、独立成册。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二) 城区、园区创建标准
  1、环境管理总体策划
  (1)按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遵循自然与环境和经济协调推进,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布局合理化,硬件设施建设与管理体系建设并重,生态保护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本地区至少五年的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制定环境规划目标和措施;
  (2)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纳入管理体系;
  (3)每年将环境规划实施情况书面总结并将规划中已完成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
  I.评价标准:本地区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须体现《创建标准》中所提出的原则,规划期限至少为5 年。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与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相结合,并分配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将环境规划实施情况书面总结报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以相应形式向社会公开。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2、环境管理实施
  (1)环境管理职责明确分配到各有关部门并得到有效实施。
  I.评价标准:区域管理机构各部门、单位环境管理职责
  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职责分配明确、界定清楚,并与实际运行相一致。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2)明确各岗位的环境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I.评价标准:以岗位描述或说明等形式书面明确各岗位在环境管理方面的作用、职责、权限、能力和任职资格要求。
  II.评价方法:现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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