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报刊社主管机关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依法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记者站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案件;重点查办非法记者站、非法新闻机构、假记者问题的案件;重点查办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的案件;重点查办利用职权敲诈勒索的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组织力量,加强联办协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大力营造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在开展对记者站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尤其是对一些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典型的大案要案要进行公开报道。
(五)充分发挥中国记者网和记者核验系统的优势,开拓有效监管渠道,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新闻出版总署要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的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做好中国记者网的系统开发,推进记者站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的信息化、动态化。要开发全国性信息的互联查询功能,建立各省局在记者站监管方面的专门联络平台。要完善社会公众网上核验查询记者证、记者站服务功能,增强网上举报功能,不断建立健全新闻记者和记者站的采访活动社会监督机制。
(六)广泛进行社会宣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继续深入开展新闻采编法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积极以“打击假记者、维护记者合法权益”等宣传主题,组织当地发行量、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党报、晚报等出版不同主题的宣传专版、专栏,增进社会公众对相关法规、相关知识的了解。
三、把握重点,周密组织,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记者站检查工作的落实。
(一) 检查工作的重点范围,主要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主管报社派驻的记者站。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社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刊)社,也要开展规范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加强对记者站的监督、检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