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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失效]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批准登记的记者站以及驻站记者详细情况;是否设立过未经批准登记的记者站,这些未经登记的记者站是否已经取消并停止活动;是否设立过办事处、联络站、新闻中心、记者站分站等从事采访、组稿等新闻活动的机构,这些违规设立的机构是否已经取消并停止活动;驻站记者中发生过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记者站和驻站记者资格、数量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有否健全完备的记者站管理制度等。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各报刊社的主管机关要认真组织报刊社对所设记者站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集中梳理、汇总和验收,并向记者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交《记者站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抄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的主要情况、突出问题、发生原因、整改措施等。报告应附送开展制度建设的情况及其相关材料。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2006年5月底以前,各报刊社要完成对记者站自查自纠工作。2006年6月至8月,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总署纪检组监察局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2006年9月,各报刊社主管部门要组织验收,落实整改措施。新闻出版总署将对记者站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巩固成果、扩大成效、加强监管作出进一步部署。

  二、各报刊社主管机关、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记者站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一)各报刊社主管机关、特别是中央各主管部门,应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履行对记者站的管理职责,模范遵守《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遵守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和坚决支持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记者站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积极推动记者站派驻制度改革,完善记者站资金、人员和业务管理,严格禁止向记者站下达发行及经营指标。要公布举报电话,在记者站所在当地媒体定期公示记者站名单,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记者站主要负责人责任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督促记者站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把对记者站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针对记者站是否有经营行为、驻站记者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人员是否超编超配、党政部门是否有兼职记者等关键环节,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发现非法设站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发现记者站聘用不具备领取记者证资格的采编人员,违规进行经营活动,搞有偿新闻和虚假宣传的,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注销登记。要建立记者站管理档案、加强记者站动态管理。结合各地实际,建立记者站报道目录月(季)报制度、记者站工作通气制度、记者站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记者站年检制度,进一步规范记者站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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