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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二)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出生统计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的异地交换和共享。

宣传教育司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的宣传工作中,统筹安排,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

  (二)制作符合流动人口特点的计划生育宣传品,提供通俗易懂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宣传报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科学技术司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纳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禁止流动育龄妇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二)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现状和需求,开展调查研究,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等有关活动。

  (三)协同政策法规司、财务司,研究和督查各地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落实情况。

财 务 司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指导各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支出项目所必需的经费。

  (二)指导各地推行和建立省(区、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统一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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