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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人口计生委相关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分工

办 公 厅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总体目标,统筹协调和督查。

  (二)充分发挥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配合,推进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三)会同有关单位,总结和推广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创建服务型管理模式的新鲜经验,加强和改进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政策法规司

  (一)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研、便民维权服务和各项工作的督查。

  (二)参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民工办)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

  (三)会同发展规划司、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考核和信息交换平台推广应用工作;会同宣传教育司,开展面向流动人口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会同科技司,指导各地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会同财务司,指导各地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会同有关单位,促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制度的改革。

  (四)会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依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会同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做好流动人口课题研究和药具免费发放工作。

发展规划司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我委组织实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促进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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