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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1号--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第21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管理,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现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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