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以下简称教材)价格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和《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9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教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取消价格上浮政策。根据教材正文印张生产成本变化情况,下调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调整后的890毫米×1240毫米、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材印张基准价格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 850毫米×1168毫米、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规格教材印张基准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材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分别加价15%和20%。其他非标准纸张规格的教材基准价格,参照上述教材价格标准,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地省级教材价格管理部门)根据上述规定的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在下浮5%的浮动幅度内,制定本地区教材印张单价。
二、规范教材封面、插页和配套光盘管理。国家统一制定教材封面、插页基准价格。890毫米×1240毫米、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封面、插页基准价格见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和附表六。850毫米×1168毫米、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规格封面、插页基准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封面、插页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分别加价15%和20%。其他非标准纸张规格的封面、插页基准价格,参照上述价格标准,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
各地省级教材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教材封面、插页基准价格,在下浮10%的幅度内,制定本地区教材封面、插页价格。现行价格低于国家规定基准价格标准的,只能下调或维持现状,不得上调。
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得高于5元。
各地省级教材价格管理部门要依据上述规定和本地区教材价格标准,严格核定教材零售价格。教材出版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教材的成本、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等相关资料。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格要及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执行国家教材出版有关技术标准。教材出版单位要按照《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T 18358-2001)》(以下简称教材版式标准) (见附件七),合理设定教材版心、字号和行距,不得通过有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