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最终裁定前的信息披露
本案终裁前,调查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五条第二款和《
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的规定,向韩国大象株式会社披露并说明了计算其倾销幅度时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应诉公司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在最终裁定时,调查机关对应诉公司提出的意见和评论依法进行了考虑。
2、对损害和损害程度的进一步调查
(1) 初裁后接收利害关系方书面评论和相关材料
初裁公告后,调查机关接收了以下利害关系方的评论意见:2005年8月12日,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递交了《关于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初步裁决的书面评论》;2005年8月16日,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和韩国大象株式会社递交了《关于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初步裁定的书面意见》; 2005年8月22日,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关于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初步裁定的评论意见》;嗣后收到了国内产业对上述内容的相应评论及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再评论。2005年9月29日,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鸡精生产企业递交了《核苷酸反倾销案鸡精企业协调会议决议》。
(2)听取利害关系方陈述
2005年8月19日,调查机关听取了日本驻华使馆经济部就本案向调查机关做出的当面陈述。
(3)终裁前的实地核查
2005年9月,调查机关对本案申请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
(4)听取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
2006年2月17日调查机关在上海召开了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听取了本案上下游企业对国内同类产品问题和下游影响等问题的意见陈述。
二、被调查产品
(一)被调查产品的描述
调查机关在立案公告中确定的本案调查范围及被调查产品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
产品名称: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包括3种产品,即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分别可简称为IMP、GMP和I加G (英文分别为Disodium 5'-Inosinate、Disodium 5'-Guanylate和Disodium 5’-Ribonucleotide)
产品种类:食品添加剂
产品描述:
1、关于5'-肌苷酸二钠。其分子式为C10H11N4Na2O8P·7.5H2O(不含水分子的化学分子式为:C10H11N4Na2O8P),分子量为527.25(不含水分子的分子量为392.17),结构式(图略)
2、关于5'-鸟苷酸二钠。其分子式为C10H12N5Na2O8P·7H2O(不含水分子的化学分子式为:C10H12N5Na2O8P),分子量为533.26 (不含水分子的分子量为407.19),结构式(图略)
3、关于呈味核苷酸二钠(即I加G)。其中含有不低于97%、不高于102%的C10H11N4Na2O8P和C10H12N5Na2O8P当量。IMP和GMP在I加G中所占的比例在48%和52%之间。
物理化学特性:IMP、GMP和I加G均为无色或白色结晶,或白色结晶粉末;PH值均在7.0-8.5之间;均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几乎不溶于乙醚。
主要用途:食品增鲜剂,用于味精、鸡精、酱油等调味品中以提高鲜度。
税则号:本案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49990、38249090。
(二)关于税则号调整和退还保证金
调查机关发现,调查期内有被调查产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49930报关,因此,有关调查的数据和资料均依照原有2个税则号采集,并据此做出相应裁定。但是,调查机关调查核实,被调查产品不应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49930,而应归入税则号29349990,因此前者税则号不属于适用反倾销措施的被调查产品的税则号。
对于本案初裁之日起至本公告之日前,进口经营者在报关时归入税则号29349930,且不满足被调查产品描述的产品,已征收的保证金应予全额退还。
对于本案初裁之日起至本公告之日前,进口经营者在报关时归入税则号29349990,且满足被调查产品描述的产品,应缴纳保证金而未缴纳的,不予追征。
三、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的认定
调查机关对中国国内生产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和被调查产品的对应品种在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过程、产品用途和销售渠道等因素进行了调查,认为:
1、中国国内生产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和被调查产品的对应品种在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上,包括外观、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PH值、相溶性都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