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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3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32、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33、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34、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35、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重点要求:
  36、认真组织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7、认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共建和谐医院。
  38、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卫生部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认真扎实做好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健全制度等项工作。
  39、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把医德医风作为医务人员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与执业医师考核、护士再次注册相结合。
  40、严禁医务人员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财务;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41、严禁药品处方、检验检查等“开单提成”,严禁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42、严禁医院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它医疗机构招揽患者。
  43、严禁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误导患者,欺骗群众。
  44、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5、加强纠风工作,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医院院长管理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和部署(2006年5月)
  1、下发通知,对2006年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2、召开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总结2005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明确2006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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