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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税源汇总,请根据行业类型分项目汇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应分别汇总填表,不能分开的,请在备注栏说明原因。其中,行业类型依据纳税人办理的《税务登记证》所登记的第一个行业类型确定。
  2、“总计”:指所有行业分项目之和。
  3、“应纳税额”:指按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有关规定,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额之和。
  4、“房产原值”:指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征税范围内登记的自用房屋的房产原值总和,为免税房产原值与应税房产原值之和。
  5、“免税房产原值”:指按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有关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房屋房产原值之和。
  6、“应税房产原值”:指按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有关规定,应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房屋房产原值之和。
  7、“减除比例”: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减除幅度。
  8、“租金收入”:指出租房屋年租金收入之和。

  附件2
  ___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
│项目                    │  土地总面积  │ 其中:免税 │ 其中:应税 │  应纳  │
│  行业类型                │        │  土地面积  │  土地面积  │  税额  │
├───┬──────────────────┼────────┼───────┼───────┼─────┤
│ 编号 │        总 计        │        │       │       │     │
├───┼──────────────────┼────────┼───────┼───────┼─────┤
│ 1  │农、林、牧、渔业          │        │       │       │     │
├───┼──────────────────┼────────┼───────┼───────┼─────┤
│ 2  │采矿业               │        │       │       │     │
├───┼──────────────────┼────────┼───────┼───────┼─────┤
│ 3  │制造业               │        │       │       │     │
├───┼──────────────────┼────────┼───────┼───────┼─────┤
│ 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
│ 5  │建筑业               │        │       │       │     │
├───┼──────────────────┼────────┼───────┼───────┼─────┤
│ 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
│ 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       │       │     │
├───┼──────────────────┼────────┼───────┼───────┼─────┤
│ 8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
│ 9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
│ 10 │金融业               │        │       │       │     │
├───┼──────────────────┼────────┼───────┼───────┼─────┤
│ 11 │房地产业              │        │       │       │     │
├───┼──────────────────┼────────┼───────┼───────┼─────┤
│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
│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       │       │     │
├───┼──────────────────┼────────┼───────┼───────┼─────┤
│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
│ 1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       │       │     │
├───┼──────────────────┼────────┼───────┼───────┼─────┤
│ 16 │教育                │        │       │       │     │
├───┼──────────────────┼────────┼───────┼───────┼─────┤
│ 1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       │       │     │
├───┼──────────────────┼────────┼───────┼───────┼─────┤
│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
│ 19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       │       │     │
├───┼──────────────────┼────────┼───────┼───────┼─────┤
│ 20 │国际组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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