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部际联席会议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启动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领导小组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
2.3 部门职责
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现场救助、收集和发布有关信息、履行报告制度、组织和协调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参与,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机制建立
建立和完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和发布制度。
3.2 预警信息收集
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
3.3 预警信息分级
提示--提示中国公民前往某国(地区)旅游应注意的事项。
劝告--劝告中国公民不要前往某国(地区)旅游。
警告--警告中国公民一定时期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前往某国(地区)旅游。
3.4 预警信息评估
组织开展对预警建议的评估,并履行报批程序。
3.5预警信息发布
经授权,国家旅游局或其它部门向社会发布旅游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响应。
4.1 Ⅰ级响应
国务院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处置。
4.2 Ⅱ级响应
根据需要启动部际联席会议或由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3 Ⅲ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