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国家旅游局、外交部2006年4月25日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处置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中国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1.2 编制依据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部门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过程中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基本原则。同时,结合旅游应急救助工作实际,坚持如下原则:
(1)以人为本,救助第一。以保障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准则,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尽力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必要应急救助。
(2)迅速反应,减少损失。事件发生后做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实施救助和报告。根据需要,迅速动员和协调国内外应急救援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依法规范,协调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协调,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4)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各相关部门和涉事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处理突发事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保证完成各项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处理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启用以下组织指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