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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Cool-Beam冷光美肤仪产品分类界定的批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Cool-Beam冷光美肤仪产品分类界定的批复
(国食药监械[2006]129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Cool-Beam冷光美肤仪”等产品分类界定的请求》(食药监械注[2006]0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冷光美肤仪产品的预期用途具有除痤疮作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医疗器械的定义,且我局已将痤疮治疗笔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该产品应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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