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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7号——关于调整后的PCT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97号)


  2003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PCT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将调整后的PCT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1.国际申请费

  (1)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          8555

  (2)超出30页部分,每页加收          90

  2.手续费                   1223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1.传送费                   500

  2.检索费                   1500

  附加检索费                  1500

  3.优先权文件费                150

  4.初步审查费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1500

  5.单一性异议费                200

  6.副本复制费(每页)              2

  7.滞纳金 按应缴纳费用的50%计收;滞纳金数额按最低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多于国际申请费(1)项的50%收取。

  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一)宽限费                 1000

  (二)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初审阶段)      300

  (三)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实审阶段)     1200

  (四)单一性恢复费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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