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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自贡等6城市比照执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自贡等6城市比照执行“优化资本结构”
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政策的通知
(财工字[1996]162号 1996年5月17日)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自贡等6城市被列为比照“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316号),现对自贡等6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1996年1月1日起,自贡、绵阳、黄石、芜湖、九江、佛山6城市比照执行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工字[1996]63号),执行中有什么问题,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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