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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调整系统内存款准备金比例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调整系统内存款准备金比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分行:
  为贯彻今年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精神,稳步推进今年的计划资金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系统内垂直调度为主横向调剂为辅的资金管理体制,加强总行集中资金的调控力度,缓解总行人民币资金的压力,总行决定将系统内存款准备金比例从5%提高到7%,即按各项存款余额的7%上缴。调整后的系统内存款准备金具体上缴办法如下:
  一、从第二季度起,今后每季的系统内存款准备金按本季各项存款新增额的7%缴纳。
  二、第一季度存款准备金未达到7%的差额部分应最迟于9月底补足,具体金额请见附表。
  三、各分行在联行有上存资金的,补交的存款准备金可以从总行所欠的联行汇差中划转,否则必须通过人民银行实拔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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