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等四个规定和办法
(1996年6月3日)
总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标准和范围,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充分调动各方面当家理财的积极性,达到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利用率的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体制及职责
总行机关的各项财务开支,实行由机关行政财务集中核算和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财会部是统管总行机关各项费用的核心部门。其主要职责:审查机关行政费用的管理办法及开支标准,核批年度计划,指导行政财务的业务工作。
机关行政财务是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核算承办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后,行政财务由机关服务中心代理其职能。其主要职责:制定机关行政费用的管理办法及开支标准,编制年度费用计划;根据财会部核定的年度计划,组织机关财务核算;协调内部财务关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汇总编制年度经费计划;经办费用的请领、报销、核算业务;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整理财务资料。
总行办公室、人事部、教育部、计算中心、国际部是总行机关费用分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负责分管归口费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归口费用管理办法的制订完善,按照国家财务规定在服务中心下达的计划额度内掌握费用的支出。
凡有条件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应从行政财务划出。
二、管理分工
(一)服务中心分管以下费用:
1.营业费用。
2.营业外支出。
3.固定资产。
4.应付福利费。
5.低值易耗品。
(二)办公室分管以下费用:
1.宣传费。
2.公杂费中的报刊订阅费、业务书籍购置费等。
3.会议费。
4.法律咨询费和诉讼费。
(三)人事部分管以下费用:
1.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2.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易地安家补助费及丧葬费。
3.管理提取的养老保险统筹费。
4.审批职工调动、探亲的差旅费。
5.审定职工直系供养亲属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