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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甘肃省设立合作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甘肃省设立合作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3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5月3日《关于设立合作市的请示》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合作市(县级),以夏河县的合作镇及那吾、佐盖曼玛、佐盖多玛、卡加曼、卡加道、勒秀、加茂贡等七乡为合作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合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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