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设立阿尔山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设立阿尔山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4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阿尔山市的再次请示》(内政发[1996]6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阿尔山市(县级),以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阿尔山镇的行政区域为阿尔山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