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适用《金融机构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答复
(银条法[1996]28号)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
你行武银管[1996]4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颁布前丢失《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未申报的,不适用《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
五十六条的规定;《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颁布后仍不申报的,可以适用《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
五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颁布后,换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前,丢失《经营业务许可证》的,可以适用《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
五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