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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北京科学仪器研制中心整体转制的决定》的通知

  2.自然人
  (1)科仪中心职工投入部分现金。
  (2)根据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将科仪中心从1994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的35%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3)上述现金股、奖励股之和不足公司股本35%的部分,作为公司职工的期权股。职工购买期权股,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下列不同方式操作:
  ①一旦(2)所述奖励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得以落实,则公司职工每年可按现金股和鼓励股所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公司分得利润,还可在自2000年起的5年内,享有包括奖励股分得利润数额在内的、公司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35%的分红权。在职工的期权股认购完成之前,奖励股分得的利润和分红权可分得的红利均需留在公司,用于购买相应的期权股。到期未能购完的股份,仍留作公司的期权股,但职工只能按实际到位的股本比例分得利润。
  ②如果(2)所述奖励股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能予以落实,则自2000年起的8年内,公司职工每年除按现金股份比例分得利润外,还享有公司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35%的分红权,用于购买相应的期权股。到期未能购完的股份,仍留作公司的期权股,但只能按实际到位的股本比例分得利润。
  三、组织机构
  公司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具体设置情况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报院审批。
  四、属于院事业编制的科仪中心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1.科仪中心原有事业费通过中科控股继续拨付,用于解决公司成立日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社会统筹养老问题,不足部分由中科控股按所占股份从公司分得的利润支付。在属地化社会统筹建立之前,原离退休金计发办法不变,离退休金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负责。
  2.从公司成立日起,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公司成立后5年内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按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低于原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差额部分,由在此期间中科控股按所占股份从公司分得的利润支付。
  3.公司成立日5年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执行企业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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