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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2001年金融企业及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1年金融企业及相关
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财监[2001]59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领域会计秩序,促进金融业依法经营、稳健发展,财政部决定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部分金融证券企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金融企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这次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对象以光大银行系统、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为主,并对部分金融业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名单见附表),所在地未设有光大银行、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专员办,可酌情选择部分金融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名单报部备案。这次检查的范围是上述单位200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对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并可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二、检查的基本内容和重点。
  (一)对金融企业单位检查的基本内容:
  金融企业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是否合法,帐证、帐帐、帐表是否一致;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报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等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工作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从业任职资格等。
  (二)对金融企业单位检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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