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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将行政管理局房产处等部门划转到中国科学院房地产管理所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将行政管理局房产处等部门
划转到中国科学院房地产管理所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2001]305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院《关于成立中国科学院房地产管理所的批复》(科发计字[1994]0183号)和我院机构改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院房地产管理所(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所)的机构作适当调整,将行政管理局房产处及挂靠该处的中国科学院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院京区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由行政管理局划转到基本建设局下属的房地产管理所,上述部门的工作职能及5名职工的事业编制、工资总额也一并划转到房地产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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