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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部分金融企业及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对部分金融企业及相关单位会
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
(财监[2001]60号)


光大银行,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嘉实基金管理公司,首创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江西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01年金融企业及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1]59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领域会计秩序,促进金融业依法经营、稳健发展,财政部决定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部分金融证券企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金融企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这次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对象是光大银行系统、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嘉实基金管理公司、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南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单位,检查的范围是上述单位200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对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可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二、检查的基本内容和重点。检查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金融企业单位是否依法设立帐簿;会计凭证是否合法,帐证、帐帐、帐表是否一致;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等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工作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从业任职资格等。检查重点是:经营业务收入是否真实,有无隐瞒和人为调节收入问题;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的提取与核销是否符合规定;成本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的问题;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是否分开核算;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超规模搞基建和违规购置帐外资产的问题;对抵债资产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帐务处理是否规范;对外投资是否合规;负债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或有负债等潜在金融风险事项;实收资本是否真实;利润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利润或亏损的行为;有无帐外经营、在法定会计帐册外设立“小金库”的问题等。
  对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查金融企业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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