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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物字87第795号 1987年7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文化局、文物局、文管会)、公安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文化局、公安局,南京市文化局,公安局,部直属各文博单位:
  今年上半年全国文博单位共发生文物被盗案件三十三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百分之三十二。五月二十六日国务院《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发布以来,又相继发生了文物被盗案件十起。六月九日晚,山西省平陆县博物馆库房被犯罪分子从后墙挖洞盗走文物二十二件,其中有一级品唐代铜佛像十五件。县政府已对失职人员分别给予撤销副馆长职务和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六月十日下午,河南宜阳县文化局文物仓库发现库房被犯罪分子打洞盗走文物共计四百零一件,其中战国空首布二百六十九枚,铜佛、玉佛各一尊,均系一级文物。此案已由公安部门侦破。六月十八日凌晨,吉林省博物馆展室被犯罪分子盗走清宫廷金银饰物六十二件,均系二级品。六月二十一日晚,江苏省苏州市博物馆传统工艺陈列室被犯罪分子翻墙进入盗走一级文物两件,二级文物四件。发生上述文物被盗案件的原因,主要是一些文博单位领导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麻痹,管理混乱,制度松弛,纪律涣散和防范不严等。为切实加强文物管理防护工作,有效地制止盗窃文物的犯罪活动,尽快改变盗窃文物案件上升的趋势,各地文化(文物)、公安部门应认真贯彻国务院通告和两部关于贯彻通告的通知,特别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根据一九八五年两部制定的《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的精神,严格文物库房、展室和考古发掘工地等易发案部位安全防范工作。近期内,要联合对文博单位逐个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督促文博单位认真整改。公安机关要对重大隐患发出书面通知,并限期整改。库房安全条件差的文博单位,其收藏的一、二级文物,必须送交库房安全条件好的单位代为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展出珍贵文物必须有严密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无保障的,只陈列复制品。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考古发掘工地必须有专人负责文物防盗工作,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对民工审查管理不严,出土文物底数不清,保管不善,有的文物由个人长期保管等混乱状况。对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致使文物被盗的有关人员和负责人,一定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明确需要由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决而拖延不办致使文物被盗的,也要追究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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