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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不准生产、销售、使用警用匕首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不准生产、销售、使用警用匕首的批复


  最近,天津市公安局请示对天津珠江无线电元件厂生产、销售警用匕首如何处理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鉴于匕首目前尚未列入公安装备,各地不准生产、销售、使用警用匕首。请天津市公安局立即通知珠江无线电元件厂停止生产、销售警用匕首。据了解,辽宁大连剪刀厂也生产、销售警用匕首,请辽宁省公安厅也立即通知该厂停止生产、销售警用匕首。
  公安机关不得购买警用匕首,如已经购买的,要立即集中保管,不准使用。关于公安装备系列化问题,公安部正在研究。未经公安部批准列装的装备,各地公安机关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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