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
(87公消字67号 1987年7月14日)


  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给我们公安机关的教训之一,就是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近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工作是有成绩的,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损失起了相当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有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对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没有把消防监督摆上应有位置,督促贯彻消防法规不坚决,整改隐患的措施没有一抓到底,落到实处,失控漏管现象严重,火灾事故发生后查处又不严肃,这是火灾特别是特大火灾事故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今年一至六月份,全国发生火灾一万八千七百七十八起,烧死一千五百二十四人,烧伤二千三百四十五人,直接经济损失六亿八千一百七十四万多元(含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引起的居民区火灾损失五亿二千六百多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经济损失上升了三点三倍。当前各地、各部门都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克服官僚主义,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和火灾预防工作。
  一、要提高对消防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于本地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会同有关部门加以解决,或者提出解决的意见报告本级或上级政府,不允许互相推诿,不闻不问。凡危及全局的一些重大火险隐患和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公安机关领导同志都要亲临第一线查明情况,督促整改,妥善处置。
  二、深入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做好充分的灭火准备。当前,各级公安机关都要重点抓一下防火安全检查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极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点单位以及工作薄弱,可能出问题的地区和方面,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落实,排除火灾隐患,堵塞漏洞。对存在的特别危险的火险隐患和事故苗头,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对拒绝整改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严格实施监督,不能只停留在发火险通知书上,要做到隐患不消除,工作不停止。当然也要注意从实际出发,要严得合理,符合科学。同时,要会同重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周密的灭火抢险预案,包括组织指挥、实施灭火、救人、疏散物资以及增援力量的调配等,都要有具体方案,做到临阵不乱,提高灭火效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