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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出国实习培训人员国外管理条例

  第十条 出国实习培训人员在国外学习、工作的期限不得延长。 个别因项目要求确需延长而又能获得对方资助的,须由原派出单位提出, 报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批准,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出国实习培训人员结束在国外的学习、工作时,应填写“工商企业出国实习培训人员个人小结表”交驻外管理机构,并向国内原派出单位提交业务小结和回国后工作计划。

第三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 是使出国实习培训人员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铭记自己对社会主义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所肩负的责任,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为尽速改变本单位面貌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
  (二)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的教育;
  (三)发扬优良传统,保持民族气节的教育;
  (四)认清资本主义本质和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影响的教育;
  (五)提高警惕,加强团结,加强组织观念和安全保密的教育。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从国外环境和派出人员的思想实际出发,讲求实效。要注意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善于区别政治问题、思想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的界限,也要善于看清它们的内在联系。对政治问题,要坚持原则,慎重、妥善地处理;对思想问题要具体分析, 用疏导的方法,提高认识;对生活作风问题,要加强教育,切忌简单化。
  第十五条 出国实习培训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国外企业、单位、城市或地区,组织起来,选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人人数按实习培训人员多少而定。组织起来的目的是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互相关心、 互相帮助;开展必要的社交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等等。

第四章 对外活动

  第十六条 出国实习培训人员应注意结交实业界、科技界、 学术界的朋友,建立友谊,促进技术交流。在交往中, 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我国情况和建设成就以及我国政府的对外政策。要注意不卑不亢,内外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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