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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义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关于
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义的答复
(1987年9月7日)


湖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鄂土办函(1991)77号《关于如何理解"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含义的理解,即:“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指除出让形式以外,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附:

湖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

“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义的请示(摘要)

(199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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