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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司法行政
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87年7月10日 [87]司发研字第150号)


  现将《关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日益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为了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决策水平。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制度,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工作。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政策研究机构,是综合性的决策参谋部门,统称“法律政策研究室”,在本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法律政策研究室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总政策,努力为领导机关决策服务,为健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制建设服务,为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服务。
  三、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司法行政法律政策的理论研究工作,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实践,结合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研究司法行政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各个时期急需解决的问题,为领导决策和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提供依据。
  2.组织协调本机关各业务部门的理论研究工作,拟定并统一下达研究课题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重点课题攻关。
  3.了解下级机关的理论研究情况,推动其开展理论研究工作。
  4.办好经批准的司法理论研究刊物,不断提高质量,促进调研成果的交流和运用。
  (二)负责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工作,逐步健全司法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本部门各项业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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