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司关于“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更换票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司关于“全国联运
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更换票样的通知
(国税征函发[1992]5号 1992年8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一九九0年国家税务局以国税函发[1990]262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各地均启用了统一票样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联运发票”),加强了对联运票据的管理。为进一步搞好“联运发票”的管理工作,在认真总结两年来“联运发票”管理、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经商得国家税务局同意,该室生产调度局以调度[1992]2号文下发了《关于启用新的“全国联运行业货式统一发票”问题的通知》,修订了现行“联运发票”的格式及内容。请你们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发票换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搞好“联运发票”的管理,并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统一使用新的“联运发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