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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商办工业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对亏损企业的贷款管理
  为了促进企业扭亏增盈,对亏损企业要严格控制贷款,实行逐笔核贷,按期收回,逾期加息。应取消信用贷款,以担保或抵押方式发放贷款。发放抵押贷款时,必须要有相应价值的可变现的有价物做抵押品;发放担保贷款时,银行必须与具有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的担保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协议。
  对亏损企业要具体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信贷政策。对出现季节性或临时性亏损,但在年内能转亏为盈的企业,可暂不按亏损企业对待,并适当给予贷款支持;对政策性亏损企业,有关部门应在三个月内予以足额弥补,逾期未补的,按挤占挪用贷款处理;对长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停止发放贷款,并认真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抓紧清收陈欠贷款,企业自身无力偿还贷款的,要及时要求担保单位偿还或处理抵押品收回贷款,未办理抵押或担保的,要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债务,防止贷款悬空;对虚盈实亏企业,要及时查清亏损数额和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对关停企业,要主动参与对企业资产的清理工作,依法及时清收所欠全部贷款,对一时难以收回的贷款要认真落实贷款债务。对扭亏有望的亏损企业要进行综合治理,银行要开展“支帮促”活动,使企业减亏、扭亏。商办工业要逐步建立风险基金机制,增强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弱化信贷资金风险。
  五、实行规范的贷款管理
  1.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商办工业贷款操作程序。各行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需要的商办工业贷款管理办法,内容包括贷款的审查、审批、发放、管理、监督、收回以及贷款审批权限等等。总行将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商办工业贷款管理办法。
  2.强化项目贷款管理。对商办工业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各行要参照总行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实行项目管理。各级行要积极参与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在项目评估中,银行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铺底流动资金是否按规定比例筹足;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情况以及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数量和期限;项目投产后产品销售及发展趋势等。同时,要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从项目考查、审批到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都要明确责任。要建立大中项目后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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