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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商办工业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商办工业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2年10月24日 农银发[199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七五”期间,农村商办工业得到了较大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门类比较齐全的商办工业体系。并在促进农村商品生产,扩大商品流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各级农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加强信贷管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商办工业积极稳妥地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精神,“八五”期间,农村商办工业将是大发展的趋势。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发展农村商办工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此工作还没有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二是发展商办工业的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企业自身资金实力弱小,银行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技改规模偏小,资金偏紧,且没有相应的流动资金配套;三是对于发展商办工业,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都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经验,尤其银行信贷部门人员力量和干部素质都不适应商办工业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为了更好地支持农村商办工业的发展,在进一步促进商办工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同时,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现就加强商办工业信贷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因地制宜、讲求效益,合理确定信贷资金投向
  各级农业银行在确定信贷资金投向时,要认真贯彻区域信贷和产业信贷政策,按照国家制定的产业、产品发展序列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以市场以导向,以效益为核心,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资源、技术、资金等条件,合理选择项目。首先要确定优先扶持、限制发展、停止支持的贷款对象,进一步优化贷款投向和投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资金使用合理的农副产品加工和为大工业生产配套的及出口创汇,生产名、特、优产品,适销对路产品的企业,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产品销路不畅,流动资金占用偏多的企业,要坚持“以销定产,以销定贷”原则,严格控制贷款;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要坚持停止贷款。其次,根据中央提出的搞好大中型企业的精神,各级行要把支持大中型商办工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信贷工作来抓,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要支持大中型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增加固定资产贷款的投入,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增加技术改造贷款中的新技术含量;对实行规模经营,取得规模效益,在当地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中发挥“龙头”作用的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集团,在选择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在发放贷款时给予优先安排。银行在结算、利率、信息和咨询等方面要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促进大中型企业优化组合,发挥整体优势,实行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各级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中介”作用,鼓励相同产业和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小型企业在适宜的条件下,组建紧密型或松散型的企业集团,并在信贷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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