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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1992年10月4日 教城[19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办公厅,各有关城市政府办公厅(室):
  自1987年国家教委在全国15个城市开展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以来,在有关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实验城市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广大教师、干部共同努力,逐步理清了城市教育改革的思路,明确了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改革实验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五年的城市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方针的落实和贯彻,促进了城市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的精神,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必须加快步伐。根据李鹏总理在全国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搞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的要求,特别是在去年常州会议上一些城市提出要求进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强烈愿望,我委决定扩大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城市数量,加快城市教育改革工作的步伐。
  常州会议以后,各盛自治区相继确定了一批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了推进改革实验工作在点上深化,面上不断扩展,为了使每个盛自治区都有试点城市,我委从各地上报的城市中,经商有关盛自治区,又确定了32个城市为全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城市,作为盛自治区的试点城市。由于原有15个城市多为中等城市,这次新确定的城市主要是从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中选定,同时也照顾到每一个盛自治区至少有一个城市参加。
  北京、天津、上海市是直辖市,人口数量很大,经济、社会教育结构和一般城市差异较大,有自身的特殊性。如何进行教育改革,请三市从实际情况出发,可在本市某些地区、某些学校、教育工作的某些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市推开。
  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主要由各试点城市在盛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自行组织实施。要制定好改革方案,每年都要有几个改革项目,每年都能取得几项进展。
  为了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15个城市的经验,比较有效的作法,是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计划、人事、劳动、财政、教育等综合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城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但是否建立这样的领导小组或叫什么其它名称,由试点城市自己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为试点城市创造条件。国家教委也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好在改革的有关政策,组织改革实验中的理论研究、人员培训、经验交流和提供信息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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