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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
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1996年1月3日 水政资[1996]5号)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西藏、广西、云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水利(水电)厅(局),松辽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
  为加强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含湖泊,下同)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计划用水、节约用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规,在征求和协调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我部授予松辽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及有关省(自治区)在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的权限如下:
  一、松辽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珠江水利委员会分别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上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含地下水)实行全额管理,受理、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受理、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二、在下列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分别由松辽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珠江水利委员会实行限额管理,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一)松辽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境内的黑龙江(含额尔古纳河)、乌苏里江(含松阿察河)、湖布图河、白棱河全部中俄边界河段,图们江、鸭绿江全部中朝边界河段,哈拉哈河全部中蒙边界河段(共二段),兴凯湖、贝尔湖、长白山天池境内侧,绥芬河、克鲁伦河境内干流段:地表水日取水量4.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6.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其中长白山天池禁止取水。
  (二)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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