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指导意见
(1995年12月28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指导“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委人事司。
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基础上的提高培训全国不搞统一模式、统一进度。各地要视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先行试点,做好必要准备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要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保证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五”期间,继续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是一项事关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工作,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组部、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有关精神,现就“九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灵活有效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新格局,使培训工作主动、有效地为全面提高校长素质服务,为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注重实效,既学习理论,又研讨、解决现实问题。
——系统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相结合,在开展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时,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一些专项业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