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法
《价格法》是价格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制定《价格法》的目的在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价格法》为调整生产、流通、分配、交换等各个领域内发生的价格关系确立了基本原则,主要规定经营者价格行为基本规则、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基本规则、价格宏观调控的方式和手段、消费者的基本价格权益,以及价格监督检查规程和各类价格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等。
(二)价格行为基本准则
按内在相互关系,价格行为基本准则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一是定价主体的价格行为规则;二是政府调控价格总水平的行为规范;三是价格监督检查规则;四是价格中介活动行为规范。
1.定价主体的价格行为规则
市场经济中的定价主体主要分为经营者和政府,于是行为规则也可分为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定价行为规则。
(1)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
主要是调整经营者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关系,促进等价交换和正当竞争,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其主要法规有: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主要是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促进价格活动的公开化,以利于公平交易和正当竞争。
——《禁止价格垄断的规定》
主要目的在于禁止经营者利用市场优势或以协议等方式,控制市场价格,破坏公平竞争。
——《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
主要目的在于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交易方的行为,以维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价格歧视的规定》
主要目的在于禁止经营者对具有同等条件的交易方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以促进公平竞争。
——《关于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
主要目的在于制止经营者通过不正当价格行为,获取超额利润。
以上法规有些可以合并制定颁布,如可制定《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
(2)政府定价行为规则
政府作为定价主体的行为规则,主要是调整政府与经营者之间、政府内部机构之间的价格关系,明确政府在制定价格时的权利、义务和程序,使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并对其价格决策承担相应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以《政府制定价格条例》为核心,以分工审批目录、定价程序以及分行业、分品种的价格管理办法和作价办法为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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