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对长江涉外旅游船进行星级评定的通知
(1996年1月2日 旅管理发[1996]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各有关长江涉外旅游运输企业,各中央一类旅行社:
为进一步提高长江三峡旅游接待服务水平,规范长江三峡涉外旅游市场,确立长江涉外旅游船的市场形象,保持长江三峡旅游线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三峡涉外旅游船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13号)要求,国家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从1996年开始对长江涉外旅游船进行星级评定。现将星级评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星级评定的办法
长江涉外旅游船星级评定工作以旅游船的装饰、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及旅游者满意程度为依据,按照《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5731-1995)的星级划分条件与国家旅则、清洁卫生评定细则、服务质量评定细则、宾客意见评定细则等各项评分细则相结合,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星级评定和复核检查的具体要求按国家旅游局发布的《
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规则(试行)》(旅管理发[1995]279号)。
二、星级评定的范围
凡参加星级评定的长江涉外旅游船必须持有国家交通主管机关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全部有效证书。首批参加星级评定工作的为交通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验收合格的18家长江涉外旅游运输企业的41艘旅游船。名单见交水发[1995]722、855号文件。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
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全国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和管理长江涉外旅游船的星级评定工作,其职能按《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规则(试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参加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的旅游船星级评定工作。
全国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司。
全国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委员会组成见附件。
四、星级评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