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6年8月8日发布 [1996]后营字第363号)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武装警察部队: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最近,国务院作出了《关于
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实现我国2000年环境保护目标的重大措施。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号召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环境保护。这次会议是我国环境与发展历史上跨向新世纪的里程碑。为认真贯彻这次会议和《决定》精神,推进军队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发展,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强化全军官兵的环境意识
全军要以贯彻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为契机,把环保宣传教育引向深入。各级党委、领导要认真抓,各级训练、宣传、文化、环保绿化部门更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环保宣传教育的落实工作。今后,部队经常性教育要增加环保知识的内容,各院校要把环保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工厂企业职工岗位培训要讲授环保知识。
部队环保宣传教育要讲求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其内容主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环保科普知识、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等。既要坚持经常性,又要抓住时机大造声势,尤其要搞好每年环境日、植树节的集中宣传活动。当前,要以宣传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为中心,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的重要讲话,学习《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家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全军官兵、职工、家属进一步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艰巨性,增强保护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心,牢固树立基本国策的观念,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二、坚决贯彻环保法规,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全军要依据国家近两年颁发的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法,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军队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