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银企合作协议由各行信贷管理委员会(或相应机构)归口管理。总行有关部门和各一级分行要在每年1月份向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报送上年银企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总结。一级分行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所签协议副本须上报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已签订协议文本请于10月30日前上报,新签订的协议文本应于协议签订后两周内报达。二级分行以下所签协议副本上报一级分行的时间由各一级分行自行确定。
附件:
银企合作协议书(参考文本)
甲方 乙方
合作协议书 中国建设银行
甲方(企业): 乙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乙方愿意将甲方作为重要的基本客户,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甲方提供各类信贷资金支持和其他优质金融服务。
二、乙方将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向甲方提供全面的信贷服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储备贷款、房地产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
三、乙方将尽力满足甲方合理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甲方保证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流动比率控制在 %以上,应收帐款率控制在 %以下,资产负债率控制在 %以下。
四、乙方将积极支持甲方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对甲方的被国家有权部门列入计划的项目,将尽快给予评估;对已承诺的项目,将在年度信贷计划中优先安排,并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五、当甲方建设项目的储备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时,甲方根据储备贷款条件,优先给予安排。
六、乙方将积极支持甲方开展进出口等国际经济往来业务,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国际金融服务。
七、甲方愿意将乙方作为主办银行,在乙方开立帐户,并将 %的产品销售收入通过该帐户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