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稽核工作规定》修改的通知
(1996年9月27日 中国银行)
港澳管理处,各海外分行、公司:
根据行领导对赴海外稽核人员费用等方面的指示,对“
中国银行海外行稽核工作规定”中的第三章关于稽核人员守则部分的第
十条的第二款作了修改,请遵照执行。修改后的第十条全文如下: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廉洁自律,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不徇私情。稽核经费均由派出机构承担,稽核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稽核公正的宴请,不准接受馈赠礼品。
三、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后再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