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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1996]36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
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你省玉溪卷烟厂等5户企业生产的11个牌号规格的
卷烟按我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卷烟牌号及
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   牌号   烟支规格       最低计税价格
玉溪卷烟厂  玉溪   25×(64+20)    18750元/箱
            硬盒全包装      75元/条
       红塔山  25×(64十20)    11500元/箱
            全包装        46元/条
       阿诗玛  25×(64十2)     37元/条
       黄红梅  25×(64十20)    5500元/箱
            全包装         22元/条
       白红梅  25×(64十20)    4250元/箱
            全包装         17元/条
       恭贺新喜 25×(64十20)    4500元/箱
            全包装         18元/条
昆明卷烟厂  云烟   25×(64+20)     9750元/箱
            全包装         39元/条
曲靖卷烟厂  石林   25×(64+20)     4500元/箱
            全包装         18元/条
红河卷烟厂  红河   25×(64十20)     3750元/箱
            全包装         15元/条
       红河   25×(64十20)     4500元/箱
            硬盒全包装       18元/条
昭通卷烟厂  钓鱼台  25×(64+20)     4500元/箱
            硬盒全包装       18元/条
  与上述牌号相同,烟支包装规格不同的过滤嘴卷烟,最低计税价格均按每大箱
(5万支)上述包装规格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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