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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停止使用历版药典部分药品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停止使用历版药典部分药品标准的通知
(卫药发[1996]第41号 1996年7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及安全有效性,并适应药品生产的发展,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组织评价了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未予收载的历版药典(包括卫生部药品标准1963年版)品种的质量标准,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鉴于上述品种中部分品种的质量标准,是基于多年前的药品生产工艺和检验水平而制定的,标准相对落后,不能完全保证药品质量或不适应药品生产工艺的发展,现决定于1996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部分药品标准(品种名单附后)。各地应相应撤消有关药品批准文号。
  生产厂家如要生产有关品种,需提出新的质量标准并附有关工艺资料,重新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药品批准文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初审后,报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卫生部批准颁布新的部颁标准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方可发给生产厂家新的药品批准文号。
  今后,为方便使用药典,现行版药典未予收载的品种将转入部颁标准收载(淘汰品种除外),使用者可不必再查阅历版药典。

                           卫生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日

  附件:

停止使用历版药典部分药品标准的品种名单


  1.甘汞片
  2.甘汞软膏
  3.肝浸膏
  4.肝流浸膏
  5.牛胆酸钠
  6.双醋酚汀
  7.甘汞
  8.阿片全碱注射液
  9.氢氧化镁合剂
  10.丙硫硫胺
  11.丙硫硫胺片
  12.丙硫硫胺注射液
  13.盐酸组氨酸注射液
  14.清凉盐片
  15.硫辛酸
  16.硫辛酸注射液
  17.谷氨酸钙注射液
  18.盐酸士的宁溶液
  19.盐酸吗啡溶液
  20.麻醉氯仿
  21.溴米那片
  22.三氯乙烯
  23.甲妥英
  24.甲妥英片
  25.枸橼酸咖啡因
  26.安眠酮
  27.安眠酮片
  28.羊角拗甙
  29.羊角拗甙注射液
  30.汞撒利
  31.汞撒利茶碱注射液
  32.氯化醋甲胆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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