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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增设“739呆帐贷款”科目并修改“730催收款项”、“740逾期贷款”科目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增设“739呆帐贷款”科目并修改
“730催收款项”、“740逾期贷款”科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为了贯彻落实《贷款通则》,更好地反映信贷资产状况,促进我行的信贷管理,现对有关科目进行如下调整:
  一、增设“739呆帐贷款”科目。
  凡已构成呆帐,但尚未经批准核销的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借款人和借款合同分设帐户。
  目前,呆帐贷款系指: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定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5)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二、将“730催收款项”科目改为“730呆滞款项”科目。
  凡呆滞贷款、各类保证项下垫款用此科目核算。
  呆滞贷款指按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借款人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但尚不符呆帐条件的贷款。
  各类保证项下垫款指本行开出保函所发生的赔付款、保兑垫支款以及信用证项下的各种垫支款。
  该科目下设二级科目:
  (一)“7301呆滞贷款”
  凡发生的呆滞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按借款人和借款合同分设帐户。
  (二)“7302各类保证垫款”
  凡发生的保函赔付款、保兑垫支款以及信用证项下的各种垫支款等,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按债务人分设帐户。
  (三)“7303银行承兑汇票呆滞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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