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外汇清算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建外字[96]第176号 1996年10月22日)
随着全行外汇清算业务的不断发展,总行国际业务部在几年里陆续下发了一些规定、通知,以指导分行业务的开展。为了适应业务的不断变化以及分行人员流动的需要,更好地理顺总分行之间的外汇资金清算关系,加强各行对外汇清算工作的管理,现将总行国际业务部历次发文中对各行业务仍有指导意义的规定以综合行文方式下发各分行,请各行清算人员在业务操作中遵照执行。
一、关于外汇资金清算业务
1.关于付款使用单笔付款指令还是指令与头寸相分离方式完成一笔交易
目前许多帐户行(尤其美元业务)都推出了OARS(One Account Remittance Service)及Ben Deduct服务,要求汇款银行将付款指令(MT100)直接发往帐户行,款项由帐户行转汇,费用从收款人收款金额中扣除。由于此种方式付款银行只发送一笔付款指令,既可降低电报费又可避免业务重复,且对于美元业务来讲收费并不高(一般为15美元左右),因此此服务逐步被各国银行所接受。
但对于使用单笔指令付款的日元、马克等币种业务,由于一些帐户行收费较高(如付款金额的1.25‰,无上限),造成收款人收款金额损失较大,增加了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对于此类费率较高的小币种付款业务,建议可采用指令与头寸相分离方式。此种方式汇款人要承担汇款银行两笔电报费用,但收款人损失较小。
因此,各分行要注意这两种业务类型的区别,并注重与此有关问题的积累,以针对不同帐户行选择最佳的付款方式。
2.对于款项解付依据
一笔款项的解付,原则上要保证指令、头寸的相吻合才可以解付客户。但由于目前多种通讯途径、多种付款方式并存,某些汇入汇款业务分行可能无法同时收到付款指令和头寸。对于这些款项的解付,分行应即时查询总行或境外银行,或严格核对收款人提供的汇款依据等,以得到有效凭证尽快解付客户。
3.今后总行生成报文的有关调整
根据总行对分行报文接收及处理情况的了解,大部分分行对总行电传下发的分行汇出、联行业务的借记通知MT900不做处理,只与对帐单MT950进行对帐。为了降低成本,减少电传占线压力,总行已于1996年9月1日停止向分行发送MT900。请各分行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如有疑问可与总行清算中心取得联系。
总行现在为全行上SWIFT的同时,正尝试发送分行MT940对帐单以替代MT950帐单,届时总行将停止发送目前以MT940附言所生成的MT910。国外银行发往我行的MT100、MT202、MT910等将通过SWIFT直接发往各分行,以做为款项解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