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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改革深圳口岸检疫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及进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实施检疫,发现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及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所列的病虫害的,可进行除害处理和收费;对其他运输工具,不得作除害处理和收费。
  (五)卫生检疫机关和动植物检疫机关在集装箱检疫过程中未发现问题的,不得实施卫生处理和收费。
  (六)对出口货物,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检疫、检验和进口国不要求检疫、检验的,“三检”单位均不得实施检疫、检验和收费。
  二、减少交叉收费
  (一)动植物检疫机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出口贸易性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对向缔约国出口的贸易性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和收费,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检疫和收费。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负责对向非缔约国出口的贸易性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和收费,动植物检疫机关不再对其进行检疫和收费。
  (二)卫生检疫机关和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口食品和农产品的检疫、检验和收费,要依据货物传播疫情的可能性及对动植物、人体健康直接危害性的大小,采取互相委托的形式,由一方为主进行查验。传播的疫情对动植物健康直接危害可能性大的应检物,由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检疫和收费,卫生检疫机关不再进行检疫和收费;传播的疫情对人体健康直接危害可能性大的应检物,由卫生检疫机关负责检疫和收费,动植物检疫机关不再进行检疫和收费。具体品种由深圳动检和卫检双方定期协商,并报深圳市物价局、财政局备案。以一方为主查验的品种,可以接受对方的委托进行有关内容的检疫、检验,但不得向货主和对方收取任何费用。
  三、取消重复收费
  (一)出口货物在产地(包括工厂、仓库、堆场、码头)已经检疫、检验,并且在检疫、检验有效期内的,口岸动检、商检单位不得重复检疫、检验和收费(货证不符的除外)。
  (二)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对进口的动物生皮张、毛(不含人发)、骨、原木检疫、除害处理并收费,卫生检疫机关不再对其进行检疫、卫生处理和收费。
  (三)卫生检疫机关负责进口的糖、食用油、熟肉制品、蛋制品、废旧物品(废旧钢船除外)的检疫、检验、卫生处理和收费,动植物检疫机关不再对其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和收费。
  四、取缔非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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