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已核销
呆帐贷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6月20日)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现将《关于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行要切实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催收和管理,确保“帐销案存”制度的贯彻实施。
  为了了解全行已核销呆帐贷款的催收和管理情况,请各分行填写《交通银行已核销贷款分类表》和《交通银行已核销贷款追索情况表》,并于今年7月底前报送总行(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1995年底)。

  附:

关于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管理的意见



  呆帐贷款核销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正常工作,已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为了切实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管理,尽可能减少我行信贷资产的损失,现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分类管理
  “帐销案存”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继续追索银行应有的权益,其前提是材料齐全、债权清晰有效。对此,各级行应提高认识,从呆帐贷款核销工作开始,就要建立健全呆帐贷款核销的档案及台帐,做到材料完整,数据准确,逐笔核销,逐笔立卷归档。在此基础上,再对已核销呆帐贷款逐笔甄别,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为银行债权确已完全丧失,无法进行追索的;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由总行专函通知不再予以追索的。档案保存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类为银行债权仍合法有效的,如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一方尚存;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兼并或分立,兼并或分立企业尚存;借款人或担保人关停破产后,财产未清偿完毕,银行债权应依法获得补偿的;以及其他可继续追索的银行债权等等。对此类已核销贷款,必须有专人保管档案,登记台帐,切实加强管理。
  二、加大力度,继续对银行债权仍合法有效的已核销呆帐贷款进行追索
  对上述第二类已核销贷款,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检查债权时效情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银行债权的延续和有效。
  2.及时掌握债务人的经营变化情况,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债务人“金蝉脱壳”,悬空银行债权。
  3.通过法律等手段,依法收回银行应获清偿的资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