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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5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的请示》(苏发(1994)2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县级)以原大丰县的行政区域为大丰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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