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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南京市中级法院扣划华夏银行南京分行款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南京市中级法院扣划
华夏银行南京分行款项有关问题的复函
(银条法[1996]49号 1996年9月24日)
华夏银行:
你行关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扣划华夏银行南京分行款项的紧急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都海公司是在华夏银行总行北京东四办事处开户,南京市中级法院要求协助冻结、扣划的是都海公司账户内的款项,与华夏银行南京市分行没有关系,南京市中级法院将华夏银行南京市分行作为执行主体,要求其划拨存款一百一十万元,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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